19岁大学生火锅店打暑假工100元一天,被拖欠工资46天仅拿到1500元,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后要回全部工资
发布日期: 2026-06-22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被拖欠工资, 工资, 大学生, 劳务报酬, 劳务合同, 劳动仲裁, 被告, 火锅店, 原告, 全勤奖, 衡阳市
涉及行业:住宿/餐饮, 服务业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蓝领受雇者
地点: 湖南省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被拖欠工资, 工资, 大学生, 劳务报酬, 劳务合同, 劳动仲裁, 被告, 火锅店, 原告, 全勤奖, 衡阳市
涉及行业:住宿/餐饮, 服务业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蓝领受雇者
地点: 湖南省
相关议题:劳动合同, 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 工人仲裁/起诉, 工作时间
- 19岁在校大学生小李在火锅店打暑假工46天,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100元/天,并有全勤奖100元/月。
- 火锅店仅支付了小李1500元工资,剩余工资长期未结清。
- 小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其在校大学生身份被拒受理。
-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务合同关系,火锅店未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构成违约。
- 法院判决火锅店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小李剩余工资3200元。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19岁在校大学生小李打暑假工被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小李是在校大学生为由不予受理,小李遂将打工的火锅店告上法庭。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小李于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在被告火锅店处从事暑假工劳务,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劳务报酬为100元/天,一个月内休息不超过三天者享有月全勤奖100元/月。
小李一共在该火锅店打工46天,其中2025年6月出勤10天、7月出勤28天、8月出勤8天。火锅店老板黄某于2025年7月15日支付小李6月工资1000元,于2025年11月11日支付小李工资500元,此后未再支付小李其余报酬。
小李于2026年3月9日向衡阳市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以小李系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双方就提供劳务的内容、报酬达成约定,小李亦向被告提供了劳务,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务合同关系,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足额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构成违约。
经核算,原告6月、7月、8月出勤合计46天(10天+28天+8天),每日报酬100元/天,报酬总额应为4600元;关于全勤奖,原告7月出勤28天,符合全勤奖的发放条件,被告应予支付。故被告应支付原告小李劳务报酬及全勤奖合计4700元,被告已支付1500元,尚欠3200元未付。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衡阳市珠晖区某某火锅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李支付劳务报酬3200元。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