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罚跑5公里、不跑罚款200元……六名员工集体投诉公司“奇葩”规定|云投诉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封面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罚款, 业绩, 用人单位, 调岗, 荣县, 公司, 体罚
涉及行业:服务业, 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四川省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劳动合同, 压迫行为, 职场欺凌
- 公司要求销售员工每月上交800元作为内部奖金池,员工质疑该行为侵犯了劳动报酬权,属于变相截留合法收入。
- 业绩不达标的员工被要求体罚跑5公里,若不跑则需缴纳200元罚款,员工认为这侵犯了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 员工反映公司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岗位和工作内容,实际工作与劳动合同严重不符,涉嫌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 律师指出,若员工因上述管理措施被迫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并可能需承担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员工被提醒遇到体罚或收入被截留等情况时,可依法维权,包括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还被扣款项。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封面新闻记者报道
全体销售员每月“主动”上交800元,作为“小金库”(内部奖金池);业绩不达标还要体罚跑5公里、不跑罚款200元……这一条条奇葩的内部考核规定,竟然都出自同一家公司!
近日,四川荣县泽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逸地产),同一天受到6名员工投诉。对此,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接到相关投诉,并作出了相应回复。
网友网上投诉公司的“奇葩”规定
01
6名员工投诉:
公司规定“业绩不达标罚跑5公里,不跑罚款200元”
5月22日,投诉人李嘉新(化名)等6人在网络上发帖:“2026年5月20日,我司营销负责人李某、李某某在售楼部召开工作会议,在已有的销售任务机制下又强行增加销售制度:要求全体销售人员每周自行上交200元,每月上交800元,作为内部奖金池,业绩不达标还要体罚跑5公里,不跑还要罚款200元。”
李嘉新在帖子中还称:“营销负责人李某某在公司恐吓员工;销售人员对该违规扣费制度不清楚内容,需要领导解释详细条款细则,负责人之一的李某态度是不解释,强制执行,不愿意签字就调岗。在员工未同意的情况下,另—负责人李某某未作任何合理解释,在未出具调岗通知书的前提下对全体销售人员强行单方面调岗、擅自变更工作场所,变更工作内容。”
李嘉新等人认为,公司通过职场冷处理、变相改变员工原有工作内容、工作模式的方式,使实际工作性质、岗位内容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严重不符,属于恶意变相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系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恶意逼迫员工离职的行为。
六名员工同一天在网上投诉所就职的企业
李嘉新等员工表示:公司若认为员工不适岗、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请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相应经济补偿,杜绝通过恶意调岗、降薪、冷处理等违法方式逼迫员工自行离职,规避用工赔偿责任。
02
涉事企业回应:
“几名员工都在,正常工作!”
涉事的泽逸地产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所开发的项目“泽逸·云上国际”,位于荣县河西新区荣州大道三段,占地约2.38万㎡,建面约10万㎡,号称荣县首个新规住宅。该项目2023年12月开盘,2025年12月交房,目前正值销售的火热推进期。
涉事企业所开发项目的网络宣传
6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泽逸地产云上国际售楼部,该售楼部一位员工在电话里表示:自己也是涉事员工之一,其主管负责人李某某目前不在自贡,在外地项目上。目前双方已经在沟通解决问题,由于涉及的员工较多,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还在陆续协商解决中。
随后,记者通过售楼部员工提供的微信联系上泽逸地产的负责人李某某,想了解该公司对员工投诉的处理情况,李某某回复:“几名员工都在,正常工作!”记者继续追问,“你们之间的纠纷现在解决没有呢?”截至记者6月1日18点发稿时,尚无新的回复。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回复
03
相关部门回复:
若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进行仲裁
5月26日,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络平台回复李嘉新等6名员工:“接到反映线索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与荣县泽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要求其积极处理上述问题。经协调,上述反映的问题已协商解决;我单位工作人员建议您,若劳资双方存在纠纷,协调未能解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可通过劳动人事争议程序处理。”
6月1日,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士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接到该企业的五六名员工投诉,上周回访时,这些员工均告知在和企业进行内部协商。
该人士介绍,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利,双方如果对业绩有争议,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进行仲裁。对于是否调岗等事宜,则要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也可以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各自提交证据进行仲裁。
04
律师说法:
涉嫌变相截留员工合法收入及侮辱人格权利
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强介绍,从网上的员工投诉情况来看,荣县泽逸地产以“业绩不达标”为由“体罚跑5公里”“不跑罚款200元”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员工因此离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泽逸地产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熊强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虽然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权,如果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罚跑、罚跪或者以钱代罚等,都属于侮辱员工人格权利的管理措施,员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同时,根据《民法典》第995条、996条的规定,受侵犯员工还可要求公司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熊强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在职场中遇到体罚或者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或者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熊强还提醒用人单位: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当恪守法律边界,在制定业绩考核制度时,应当科学考量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良性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96条中“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熊强说,对于要求全体销售员每月“主动”上交800元内部奖金池的行为,属于变相截留员工应得的合法收入,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报酬权,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员工非自愿或者被胁迫缴纳,可要求全额退还;如果该部分资金被个人或小团体占有,或并未实际用于合法用途,数额较大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还将面临刑事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