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医生求判职业病:未上国家目录,难定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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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职业病, 放射科, 利川市, 医院, 淋巴瘤
涉及行业:服务业, 医疗卫生
涉及职业: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者
地点: 湖北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 湖北省利川市放射科医生黄斗罹患套细胞淋巴瘤的第6年,希望被认定为职业病,但因病情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而无法获得认定。
- 中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但职业病诊断难在于确认患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疾病因果关系。
- 黄斗在医院X射线的操作和诊断岗位上工作近30年,每天主要的工作就是操作X射线和CT机,给病人透视、拍片和做特殊检查。
- 黄斗无法享受相关的医疗待遇,已花去近百万元,甚至卖掉了二人在恩施的唯一一套住房,但仍无法凑齐进行骨髓移植所需的近80万元费用。
- 放射工作人员发生癌症的概率要高于普通人群,但放射科室内依然存在环境不确定性,医院只发放每月80-100元的放射津贴和提供保健休假2-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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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湖北省利川市放射科医生黄斗罹患套细胞淋巴瘤的第6年。2021年10月,他的病情又一次恶化,但2次化疗后,他好像又躲过了病魔,可以继续活向癌症患者的下一个五年存活期。
2023年2月,他们委托律师,前往湖北省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认诊。但又一次无功而返。2017年确认为恶性肿瘤后,黄斗一直希望能被认定为职业病,但无论夫妻俩向恩施州(下辖利川市)卫健部门反映,还是把材料递到湖北省疾控中心,这项认定工作都会因“淋巴癌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现实被打回。
每一个工作日,55岁的黄斗总会来到办公室。他早已调离放射科,但为了工作考勤,只要有余力,黄斗就会克服头痛、腹痛、晕厥等多种不利因素来到办公室。在妻子陈敏看来,这是一种“坚持”:因无法认定为职业病而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休息。黄斗也想坚持下去,他想知道,作为放射科医生,自己的病情与从事多年的工作是否有关联?
2019年,国家卫健委曾披露,截至2018年底,中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90%为职业性尘肺病。2022年4月,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解释:“职业病诊断在医学技术方面并不难,难在对患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因果关系判断。”
确诊套细胞淋巴瘤晚期之前,黄斗已在医院X射线的操作和诊断岗位上工作近30年。他每天主要的工作,就是操作X射线和CT机,给病人透视、拍片和做胃肠镜、胆管造影等特殊检查。
2015年12月,打完乒乓球正在擦汗的黄斗发现颈部出现了一个小肿块,还多次出现不明原因的昏厥,同为该院医生的陈敏建议黄斗做个检查。显示这是一枚良性的反应性增生。
但到2017年3月,黄斗的脸上出现了大量带状疱疹,同时开始出现乏力、低热、腹泻等症状。在经过一系列检查之后,黄斗的颈部、腋窝、胸骨、腹膜等多处出现肿大淋巴结,确诊为套细胞淋巴瘤晚期。
作为一种并不常见的非霍奇金淋巴瘤,直到21世纪,套细胞淋巴瘤才在医学上被认作一类独立疾病。陈敏回忆,黄斗的活检结果出来时,肿瘤细胞已经侵入骨髓。“这是一个恶性的肿瘤,我估计当时教授也觉得我们没什么可以治的了。”但黄斗和妻子还是咬咬牙,在武汉接受了为期两个月的化疗,花费三十余万元。
回想三十余年的从业经历,陈敏认为丈夫的病情或许与工作中长期接触放射线照射有关,因此当年6月,她先后找了恩施州疾控中心和湖北省疾控中心的职业病鉴定中心,希望可以将丈夫的病情认定成为职业病。
但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陈敏却发现疾控部门没有办法受理。湖北省疾控中心对陈敏的解释是,黄斗罹患的淋巴癌并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中,疾控部门没有受理判定其是否为职业病的权限。
根据这份分类目录,中国目前共有10类132种职业病,但无论是分类中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抑或“职业性肿瘤”,黄斗罹患的淋巴癌都不在统计的范畴内。
“因为职业病诊断是一个归因的诊断,不在法定目录中的病情,诊断机构也没办法给他诊断为职业病。”2023年4月7日,湖北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一名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不过,南方周末记者联系该中心宣传部门,对方未正式回应更多问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无法确诊成为职业病,黄斗也就无法享受相关的医疗待遇。陈敏统计,6年间已花去近百万元,甚至卖掉了二人在恩施的唯一一套住房。但即便如此,他们仍然凑不齐黄斗进行骨髓移植所需的近80万元费用。
2021年10月,还在筹钱等待骨髓移植的黄斗发现淋巴瘤有所转移,便在2022年春季又进行了一次为期4个月的化疗。
由于所在医院记录放射职业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只是近年来的措施,黄斗在向疾控部门提交工作量统计时,粗略算了一下操作X射线和 CT仪器的次数。陈敏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一份工作量统计显示,黄斗近30年间操作这些仪器的次数不少于20万次。上述文件印有利川市民族中医院的公章。
在元堡乡卫生院工作的5年间,以每月工作26天计算,黄斗共透视3.12万人次、拍片2.8万余人次,为750人次做过钡餐、肠胃造影等检查。
1994年—2002年,他在利川市民族中医院放射科时,以每月工作24天计算,透视和拍片量分别是5万人次、5.7万人次,为1150人次进行过特殊检查;
2003年后,除了X光机,他还需操作科室内的CT机,其间为1.2万人次拍片,为近13万人次做过CT检查。
南方周末记者多次拨打利川市民族中医院相关负责人电话,对方均未接听,以上数据并未得到医院证实。不过,一份由黄斗代理律师提供的材料显示,利川市民族中医院证实:1989年6月至1994年5月,黄斗在元堡乡卫生院从事放射工作,接触X线;1994年6月至2018年1月,在利川市民族中医院放射科工作,从事X线、CT的操作与诊断,接触X线。
黄斗描述,1989年来到元堡乡卫生院时,X射线机与操作室之间只有一块铅板遮挡。在这个简陋的乡镇卫生院,大家都没有“穿上铅衣保护自己”的概念;
黄斗调入了利川市民族中医院后,2011年,利川市原卫生局开始对利川市民族中医院放射科进行环境监测;
2016年,医院开始要求每名放射科人员佩戴个人剂量仪上岗,并为每名放射科员工提供一两年一次的体检。
根据黄斗给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体检数据,2016、2017年两次剂量仪佩戴报告显示,黄斗在监测期间接触的辐射量单位均处于正常水平;2015年,利川市给放射工作人员的体检中显示,黄斗的心电图、胸片、眼科、肝肾功能等指标正常,“可继续从事原放射工作”。
但由于放射科室内依然存在环境不确定性,依据利川市民族中医院现行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除了发放每月80-100元的放射津贴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年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南方周末记者通过查阅文献发现,放射工作人员发生癌症的概率要高于普通人群。《中国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者1950—1995年恶性肿瘤危险分析》一文分析了中国24个省份1950—1980年间2.7万余名在职的医用X射线工作者和2.5万余名其他科医务工作人员,发现X射线工作者的恶性肿瘤发病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其中发病率显著增加的是白血病、皮肤癌、女性乳腺癌、肺癌、肝癌、膀胱癌和食管癌。
另一份论文《江苏省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者肿瘤流行病学调查》也发现,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者这一群体中,妇女乳腺癌的发病率显著增高,恶性肿瘤的平均发病年龄与对照组相比,也由55岁提前至了51.3岁,显现出辐射致癌效应。
但另一方面,目前医学研究对套细胞淋巴瘤的认知依然有限。2022年6月,《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布的一篇研究文章显示,家族风险、免疫抑制、其他免疫疾病、化学和职业暴露以及感染因素等是其他淋巴瘤中比较重要的风险因素,但“尚无扎实证据确认这就是套细胞淋巴瘤的易感因素”。
“想要证明自己的疾病与放射线有关比较难,但当时放射科对医生的防护条件不够完善,却是确定的。”黄斗说。
2018年2月,因黄斗不宜再从事放射工作,医院将他调整至基建科。相应地,他每月收入也有所下降。因治疗费用问题,黄斗夫妇多次与医院进行协商。
2017年,黄斗多次与利川市民族中医院协商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2017年5月,他们向医院借款6.8万余元,用于支付化疗期间的医保自费部分。2023年1月开始,由于医院多次催收这笔欠款未果,医院以每月2000元的额度,分三年从陈敏的工资账户中扣除。
“由于淋巴瘤不在职业病的分类目录中,医院按照现行规章制度确实找不到给我们补偿的理由。”陈敏解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此外,病人还需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作为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武汉市卫健委等的法律顾问,湖北鑫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李红华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上述法条暗含了这样一个前提:病人所患疾病在“分类目录”中。在此前提下,不能排除工作与患病之间必然联系的,才可以认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诊断为职业病。
湖北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前述工作人员介绍,一个人若想申请职业病诊断,可向机构提交他在工作中接触危险因素的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职业史,以及他从前接受过的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报告,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但这就让黄斗的申请陷入了一个死胡同。黄斗代理律师、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立太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无论是申请工伤保险,还是对医院过去的防护漏洞提起诉讼,“认定职业病”始终会是黄斗绕不开的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只要确定为职业病就可直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通俗说,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还可另行发起赔偿要求。
黄斗的另外一位代理人、湖北回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锐则向南方周末记者出具了另一位患癌医生的职业诊断证明书。这份诊断证明显示,该医生于1998—2015年在恩施州某医院专职从事放射科工作,查出患有混合表型急性白血病后,符合“分类目录”中“放射性肿瘤”的分类,故诊断为职业病。
2016年,曾有媒体报道甘肃省嘉峪关市某医院的一名放射科医生确诊了左侧腮腺原发淋巴上皮癌。该医生认为,自己患癌与医院放射科室防护不到位有关。医院曾两次被通报放射科一些设备“达不到应有的防护效果”。甘肃省疾控中心出具的职业病鉴定报告称:“所患疾病不符合《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的规定,不予受理。”
2017年,《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替代了《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两者在可用参数计算病因概率的恶性肿瘤中,都不包括淋巴上皮癌或套细胞淋巴瘤。
2013年,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替代了2002年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周立太认为,分类目录面世也有近十年,社会经济也在不断进步。面对十年来新出现或有争议的职业病,有关部门应进行校验、研究,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职业病目录,或对其进行不定期的调整。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上述规定足以说明职业病是宽泛的而不是狭义的。”周立太说。
据相关论文,2010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研究员聂武、周安寿在研究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的职业病名单后,发现一些国家在发布赔偿性职业病名单同时,还附带了一份预防性职业病名单。这份预防性职业病名单里的疾病系被怀疑来源于某种职业,但尚不能确定二者直接的因果关系。聂武、周安寿认为,如果在中国法定职业病目录后同样编制一份预防性职业病目录,将此类疾病和慢性中毒引起的、尚无确切证据表明与职业有直接关系的疾病列入预防性职业病名单中,同样也有利于区分法定职业病和科学意义上的职业病区,同时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现在黄斗还是坚持上班,他经常有乏力、盗汗、晕厥、淋巴结肿大以及短暂意识丧失等诸多症状。陈敏说,这已经是丈夫患癌的第6年,病情随时恶化,也说不准他哪天就走了,“但现在还是要坚强地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