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明确外卖配送员权益:涉及劳动合同、保险、报酬等
来源网站:new.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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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报酬, 劳动合同, 权益, 网约配送, 送餐, 外卖配送, 网络餐饮, 劳动关系, 平台, 经营者, 办法, 杭州市
涉及行业:外卖, 住宿/餐饮, 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浙江省
相关议题: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就业
- 杭州市发布《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外卖配送员的权益保护。
- 该办法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配送员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 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配送员,平台经营者可以为其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鼓励提供商业保险方案。
- 劳动报酬方面,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和送餐经营者应当制定合理的单笔配送报酬和工作量考核要求,并按时足额发放。
- 该办法还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对独立网约配送员进行信息登记、职业培训管理等职责,并不得诱导、强迫独立网络配送员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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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杭州是全国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首个颁布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规定的城市,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起实施。
澎湃新闻注意到,《办法》共28条,其中约三分之一篇幅关于明确外卖配送员的权益保护,涉及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工作薪酬规则等。
“网约配送员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网络餐饮外卖产业链中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对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办法》的重点内容。”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明确,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与独立网约配送员,送餐经营者与网约配送员,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保障网约配送员享有工作报酬、休息、工作安全等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和支持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
如网约配送员通过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送餐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经营者可以为其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鼓励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和送餐经营者向网约配送员提供与职业伤害有关的商业保险方案。
关于劳动报酬,《办法》明确,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和送餐经营者应当完善网约配送员工作报酬规则,制定合理的单笔配送报酬和工作量考核要求,明确工作报酬发放时间、方式,并按时足额发放。网约配送员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送餐的,鼓励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送餐经营者提高单笔配送报酬或者适当给予补贴。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办法》也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比如针对独立网约配送员,规定了平台对其的信息登记、职业培训管理等职责,要求平台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为其参加保险等。同时平台不得诱导、强迫独立网络配送员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逃避上述义务。这是国内首次对独立网约配送员管理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