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乙肝歧视:18年前的常识,值得反复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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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
关键词:乙肝, 携带者, 常识, 乙肝病毒, 入学
涉及行业:服务业, 医疗卫生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白领受雇者
地点: 上海市
相关议题:就业歧视, 就业
- 上海一位乙肝携带者因为体检显示乙肝抗原指标较高而被公司拒绝录用,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公司赔偿了精神抚慰金及维权费用。
- 反乙肝歧视早在18年前就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现在已经不是热点话题,需要重申反歧视的常识。
- 乙肝不同于甲肝,传播路径只有输血或血液制品传播、母婴传播、性传播这几种,正常的工作接触、社交接触、共用餐具、合用寝室都不会感染乙肝。
- 乙肝感染者基数庞大,经过积极的公共卫生干预,目前感染者已由1990年代的1.3亿人,下降至当下的8600万,这些人的合法权益、正当就业权不应被侵害。
- 反“乙肝歧视”的常识需要一说再说,因为这关乎近亿公民的受教育权、平等就业权,这关乎宪法平等权的落实,关乎《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的法律尊严。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2022年6月,上海的祝先生经过多轮面试后被A公司录取,岗位为工业质检员(不属于法定的需要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岗位),之后,公司却以他体检显示乙肝抗原指标较高为由,不予录取。2022年12月底,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公司赔付他精神抚慰金。
不仅是祝先生自己在维权,而且松江区检察院检察机关还支持起诉,帮助其维权。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祝先生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要求于法有据,依法支持祝先生起诉。本案最终在法官与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祝先生赔偿了精神抚慰金及维权费用。
检察听证会现场。松江区检察院 供图
“乙肝歧视”现在已经不是舆论焦点话题,没有了滚烫的流量加持,甚至还有网民觉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什么不对,有个别网民还在散布乙肝恐慌论:“乙肝传染性太强了,公司也是为了自保,其他员工在工作时、在食堂吃饭时被感染了,怎么办?”
“乙肝歧视”如今不是热点话题,恰恰是因为早在18年前中国社会就在反“乙肝歧视”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甚至相关诉讼案件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新中国70年要案之一”,也成为反歧视法治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或许,也正因为反“乙肝歧视”早在18年前就取得了巨大进步,反而让很多人忘记了“乙肝歧视”的危害,以至于“乙肝歧视”淡出了公共舆论空间,甚至反向地觉得“歧视有理”起来。其实,社会的进步需要盈科而进,不能轻薄、遗忘乃至废弃先前的努力、进步,那只会限入“不断发明轮子”的死循环中。如果反“乙肝歧视”的基本常识被淡忘,那么就应该在舆论场里被重申。
就乙肝来说,它不同于甲肝,传播路径只有输血或血液制品传播、母婴传播、性传播这几种,和艾滋病类似。也就是说,正常的工作接触、社交接触,乃至共用餐具、合用寝室,都不会感染乙肝。而且,中国的乙肝感染者基数庞大,经过积极的公共卫生干预,目前感染者已由1990年代的1.3亿人,下降至当下的8600万。哪怕只有8600万也是一个巨大的人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正当就业权不应被侵害。近亿的乙肝感染人群不应该是一个边缘化的人群。
事实上,在20年前,由于对于乙肝科普宣传不到位等原因,社会上普遍存在对于乙肝感染人群的系统性歧视,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招生、参军等几乎所有社会进阶环节实施严格体检,乙肝成为第一针对对象。甚至还因此引发过悲剧。2003年4月,浙江大学生周一超因乙肝“小三阳”而体检不合格落选公务员,持刀将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局干部刺死。
同年,安徽考生张先著也因为感染乙肝病毒的原因被芜湖市取消了公务员录取。之后,张先著起诉芜湖市人事局,被认为是我国首例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诉讼案。此案被列入“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诉讼典型案件”之一,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新中国70年来的要案之一,本案“促使政府带头摒弃就业歧视,使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落到实处,确保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前阵子热映的影片《不止不休》,讲的就是当年媒体报道“一亿乙肝病毒感染者反歧视”的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政务号相关报道截屏
正是这一系列的个案和媒体报道,推动了反“乙肝歧视”的深入,也得到政府的积极响应。
——2005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
——2007年的《就业促进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至此,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对于乙肝感染者的歧视性规定全面清除。从2005年在公务员录取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8年;从2010年明确入学、就业体检中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3年。
18年很长,足以让当年刚出生的婴儿成长为一个成年人,足以让很多当事人淡忘当初被歧视、排斥的屈辱和绝望,足以让青年网民看轻当年的努力,足以让反歧视的常识成为需要记忆的“考点”,足以让当下的观众对于电影《不止不休》里的故事产生隔膜。
为什么要反“乙肝歧视”?这个常识需要一说再说,因为这关乎近亿公民的受教育权、平等就业权,这关乎宪法平等权的落实,关乎《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的法律尊严。
还要看到,哪怕国家在法律层面已经三令五申,但是,“乙肝歧视”仍然阴魂不散,还时常出现在新闻报道中,还在让感染者的人生更加逼仄,还是有人津津乐道于妖魔化乙肝,甚至这种歧视还可能借着自媒体的泛滥、民粹主义的倒灌而死灰复燃烧,进而吞噬掉18年来中国反“乙肝歧视”领域的进步。
所以,反歧视的常识需要一说再说,我们所相信的值得反复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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