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十条”:放开的同时不应该忽视劳动者的需求

发布日期: 2022-12-08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404路候车室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外卖员, 复工复产, 抗原, 条件, 政府, 措施, 疫情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新冠肺炎

  • "新十条"放开了尺度,但不能忽视劳动者的需求。没有提出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必要的纾困,没有考虑到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已经面临的权益受损的状况。
  • 抗原检测费用由谁出?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但员工的知情权和休息休假权应得到保障。
  • 对于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人群,政府应提供更多集中隔离的选项,比如设立隔离酒店,费用由政府承担。对于劳动者而言,解除居家隔离则意味着复工,需要考虑Ct值≥35是否仍有可能出现有症状或身体不适导致不适合立刻复工的情况,是否应该设立一个非隔离期的缓冲期或者过渡期。
  • 不应片面强调复工复产,追求企业利润,而应该把员工的自身需求放在第一位。政府应采取强有力和系统性的纾困措施,对劳动者进行直接的补贴和补偿。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今天公布的“新十条”将放开的尺度进一步加大。取消对跨区域流动人员的管制,无症状、轻症感染者以及密接居家隔离,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临时管控等等新规定,响应了前一段时间大部分朋友的诉求。这些变化对于想要复工复产的企业和商家来说也是一个重大利好。

但是考虑到疫情防控三年来广大劳动者所承受的负担和损失,接下来一段时间会出现的冬春大流行,以及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促进经济复苏可能采取的一系列加速生产、增加工作的措施,“新十条”又是很不全面的。因为它没有提出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必要的纾困,没有考虑到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已经面临的权益受损的状况。

第二条提出,“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那么有抗原要求的地方和场所,抗原费用到底谁出?目前抗原试剂并不便宜,某主流网购平台上单买一次一人份的抗原检测盒,价格在4-15元不等。如果抗原不是自测,而是由社会机构进行采集,那么还需要加上服务费。之前咱们算核酸账,这次是不是也应该算一算抗原账?

同样是第二条提到,“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已经看到有公司要求不允许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的通知,造成停工停业损失要员工承担。如果这种现象普及,大量员工的知情权和休息休假权就会被剥夺。

闭环生产也是一个老问题,地方为了保障大企业生产,就可能容许大企业借助闭环生产来限制员工离职,限制人身自由。这在之前的郑州富士康事件中已经发生。在陕西、山西等地保障煤炭生产的矿企和铁路运输线上也发生过。针对这些情况,政府人社部门应该立刻出台对应措施来保障劳动者权益,而不应当为了保障复工复产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第三条提出,“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都是经济条件不宽裕的人群,比如住在城中村或集体宿舍的务工者。所谓的集中隔离收治,是否只有方舱的选项呢?然而,大量方舱的条件目前并没有得到改善。这部分人群没得选,就不存在“自愿”这回事。

流动的工人一直以来都在承担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的代价,只能忍受在城市的恶劣居住条件。他们在城市没有家不是他们的错。现在的措施仍在进行代价的转嫁,是对受害者的责罚。这不合理。因而,政府应当提供更多集中隔离的选项,比如设立隔离酒店,费用由政府承担。同时对恶劣条件的方舱项目进行淘汰和追责。

第三条提出,“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这一标准实际上延续了第九版的基础。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说,以Ct值来决定是否解除隔离是合理的,≥35则没有传染性。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解除居家隔离则意味着复工。需要考虑的是,Ct值≥35是否仍有可能出现有症状或身体不适导致不适合立刻复工的情况?在Ct值≥35符合解除隔离标准但是劳动者又仍然感到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是否应该设立一个非隔离期的缓冲期或者过渡期呢?过渡期内,劳动者的权益又如何保障。这应当是人社部门要及时考虑并研究的。

第五条提到,“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对于没有职工医保的人群,购买这些药物是否可以报销?对于困难群体,是否应该对购药进行补贴?这并不是一句“不得限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政府该掏钱的地方就应当掏钱。税收取之于民,也要用之于民。

第八条提到,“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然而,现实情况是什么呢?即便是存在高风险区和大量感染者,许多企业尤其是地方上的支柱企业也没有停工停产。之后这种现象有没有可能会更多。在政府引导和劳资力量不对等的现状下,员工的劳动健康状况自然受到更多忽视。尤其是大流行期间及之后的一段时间,由于人手短缺,订单慢慢恢复,许多行业可能出现安排过多工作量、严重超时加班的现象。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考虑,不应该片面强调复工复产,追求企业利润,而应该把员工的自身需求放在第一位。

第八条提到,“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经过三年的抗疫,许多劳动者可以说已是捉襟见肘。在恢复工作但是工资没有上涨、收入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生活很难恢复到疫情以前的水平。尤其对于那些长期“灵活就业”的工人来说,更是如此。以外卖员为例,防疫措施放开后,餐饮业的大量倒闭导致外卖员的订单并不能恢复到疫情以前的水平,但是外卖从业人数增加了,这就造成“僧多粥少”,外卖员的收入甚至出现了下滑,这就应该致力于去提高外卖员的单价。再比如菜农,餐饮业的萧条同样影响了蔬菜的收购价格,加之今年一些蔬菜品种大丰收,这就导致了供过于求。防疫措施放开可以解决运输受阻的问题,但不能在短期内解决蔬菜的供求矛盾问题。这些劳动者都非常需要政府去采取强有力和系统性的纾困措施,对ta们进行直接的补贴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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