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可以拒绝上班?这条规定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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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 台风, 条例, 广东省, 工作人员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工作时间
-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0条规定,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 如果三防指挥部要求全市范围内实行“四停”(停工、停业、停市、停课),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规定。员工可以拒绝上班,此行为不构成旷工。
-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正常出勤上班,员工可以拒绝,且处罚行为无效。如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职,属于违法辞退,要支付赔偿金。
- 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政府应当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必要措施。未按规定停工的,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会受到处罚。
- 如果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上班路上受伤或死亡不算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停工当天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当日工资。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台风泰利引发关注!
据中央气象台监测
今年第4号台风“泰利”的中心
已于17日22时20分前后在
广东省湛江市南三岛沿海登陆
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为13级,
成为今年登陆我国的首个台风
“泰利”登陆后于18日凌晨
移入北部湾
有可能于18日上午以强热带风暴级
或台风级在广西沿海再次登陆
19日在越南北部减弱消散
受台风影响
多地宣布
已经做好停工、停课准备
与此同时
#台风天符合条件员工可拒绝上班#
冲上热搜!
据悉,《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0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如果三防指挥部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实行“四停”(停工、停业、停市、停课),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强行要求员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可以拒绝,且此行为不构成旷工。
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处罚行为无效;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职,属于典型的违法辞退,要支付赔偿金。
不过,《条例》也明确,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须出勤的,如交警部门的协警人员、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等,则应当上班履行职责,上述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台风为由不予出勤,则用人单位可对其按旷工处理。
“记者同志辛苦了”
台风天安排上班是否违法?
拒绝上班会扣钱吗?
对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作出解读
红色预警来了,老板拒不停工怎么办?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停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台风天迟到了,要扣钱吗?
暴雨台风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并无规定可以免责,迟到了依然可能扣钱。
但是,如果当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上班路上受伤或死亡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规定主要是考虑交通事故的伤害程度,为保护弱势群体而做出的特殊规定。
而对于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等发生伤亡的,因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损害,也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
因台风放假扣工资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9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很明显,因台风导致的停工时长符合该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当日工资。
停工当天企业可以进行换休,但不能进行调休。在换休的情况下,只要一周工作没有超过40小时即为合法。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小松)综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天气、中国气象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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