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释放因防疫被判刑四年的两辽宁卡车司机
来源网站:zuowang.substack.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
关键词:卡车司机, 防疫, 辽宁, 乙类, 案件
涉及行业:交通物流业, 货车/物流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辽宁省
相关议题:新冠肺炎
- 两名辽宁卡车司机因未及时报备行程导致新冠传播被判刑四年,这个判决引发了社会关注。
- 在新冠疫情下,卡车司机作为整体市场供应链的关键角色,但是地方政府长期歧视和排斥卡车司机,施行层层加码的管控措施,给卡车司机造成了诸多生计挑战和运输障碍。
- 强加在卡车司机身上的非人防疫要求,仅仅是这一群体困境的冰山一角,卡车司机还面临着急剧上涨的油价、不受管制的互联网货运平台的剥削压价、难以偿还的卡车贷款或租金等问题。
- 新的“乙类乙管”政策将彻底为那些并不造成严重危害的抗拒管控行为平反,但是已经生效执行的判决案件将不会受新政影响,未来基本难以改判。
- 这个无端的四年之祸,对于这两个家庭的伤害将是无比巨大的,对于整个卡友群体也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12月7日,国务院发布防疫“新十条”政策,正式昭告了延续三年的严苛新冠清零政策的终结。12月26日,国务院再次宣告将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级别从“乙类甲管”降为“乙类乙管”(2023.1.8起),这也意味着依《传染病防治法》、涉嫌妨碍政府的新冠疫情防控举措的行为将不再被视为“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构罪条件。
这是一个重要的好消息。在三年严苛的清零政策之下,太多民众在配合封控的同时,却不得不面对因封控而导致的生存经济危机,全国各地都有零星出现民众挑战管控合理性的反抗行为,而遭警方依传染病法而实施强制措施或起诉。这类案例不计其数、难以统计。新的“乙类乙管”政策将彻底为这些并不造成严重危害的抗拒管控行为平反。
然而,令人心痛的是:在全面放开政策前的一个月,两辽宁卡车司机却因为在2022年初的未及时报备行程,导致新冠传播,在11月下旬被重判4年。媒体报道,两位卡车司机贺某某和韩某,因未及时报备行程,导致辽宁绥中县183人感染新冠,司机两人也同样被感染,同时7865人被隔离,县财政疫情防控支出约1.55亿元。辽宁法院认为两人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导致(乙类)甲管的传染病传播,后果严重,依刑法给予三年以上的重判。
由于官方并未公开完整的判决文书,我们难以知晓整个案件的具体细节,两位卡车司机是否真心有意隐瞒行程、又是否有意隐瞒自己的新冠感染,外界难以全面得知。但是,在防疫全面放开之后,首先,我们已经非常清楚新冠病毒(奥密克戎)的社会卫生危害性并非如此前官方所言的严重。官方将其正式调整为“乙类乙管”的举措也正是纠正和承认了病毒本身并不达到刑法所言的传播危险,而且奥密克戎病毒本身极强的藏匿性也未必能够让受感染者觉察,即两人无论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并不再构成对社会危害。
即便在当时的情况下,官方出于应急而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当地的疫情管控,但这个成本不应该转化作为判定两位卡车司机的“违法”程度的标准,更要反思的是:为什么政府迟迟不改变这种劳命伤财、罔顾民生需求,甚至后期滋生多重政府腐败(如核酸造假)和层层加码的非人封控举措?不及时将新冠病毒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控”中剥离出来?现在回头看,我们本应该及时采取更为科学的管控措施,但是整个社会治理完全缺乏对话和自我修正的机制。这绝不是两位卡车司机的错。
其次,在三年封控之下,卡车司机承担整体市场供应链血脉的关键角色,但是地方政府对于长期在高速公路跨省市流动的卡车司机却长期歧视和排斥,施行层层加码的管控措施,不仅造成关键时候疫情管控下物质供应上的危机,也给上千万卡车司机造成诸多生计挑战和运输障碍。封控期间,针对卡车司机的防疫举措和惩罚不胜枚举:“行程码、星号、核酸、风险地区”都是栓在司机头上的大山——长期跨省市流动的卡车司机难免会路过风险地区,但是却时常因为各地市各类加码要求而屡被滞留高速路口,不得下高速;甚至很多货车驾驶室外都被贴上封条,司机被要求在运输途中长时间均不得离开驾驶室,所有吃喝拉撒都一律只能在车上解决;也有司机甚至因为在车上未戴口罩吃方便面而被罚款2000元;我们更不要忘记2021年上半年因为车载北斗系统掉线,被扣车和罚款2000元而服农药自杀的卡车司机金德强。这些都是他们的血泪史。
强加在卡车司机身上的非人防疫要求,仅仅是这一群体困境的冰山一角。在疫情三年里,整体经济下滑的危机正在转化为卡车司机肩上更重的负担:急剧上涨的油价、不受管制的互联网货运平台的剥削压价、难以偿还的卡车贷款或租金;更不用提,被视为自雇劳动者的卡车司机,在当下雇佣体制下缺乏任何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支持体系。在这样的生存条件之下,两位卡车司机仅仅因为未能觉察自身染疫、路过高风险地区未及时上报行程,无意间导致病毒传播(试问每一个作为家中主心骨的卡车司机,手停口停的日子,谁愿意无端接受隔离,谁又会刻意染疫和传播病毒呢?),却要遭受如此严重的惩罚。
在新冠管控正式适用“乙类乙管”政策后,法律学者指出,所有尚未未作出生效判决、与防疫相关的案件,均应依照《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做无罪处理。这也就是说,针对在2023年1月8日前有关“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件,1)已经立案应该撤销案件;2)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3)在一审阶段的应当宣告无罪或者撤回起诉,处于二审阶段的案件应该对一审改判无罪。但针对已经生效执行的判决案件,该判决的效力不受影响,若新的申诉没有除封控政策改变外的新证据的情况下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也就是说,本文讨论的辽宁两位卡车司机妨碍传染病防治一案在新政发布前一个月已经生效,案件效力将不会受新政影响,未来基本难以改判。
辽宁当地法院在判决前,已经了解到官方在11月11日发布了新“二十条”防疫规定,这已经预示国家整体防控举措正在朝放开转向,但是法院却仍然不顾及两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行为的无害性,反而视其为重罪进行重判。这显然难以服众。
数日前,快手博主“猛哥聊日卸” (视频链接)特意前去了两位被判刑卡车司机的辽宁老家,看到的一幕令人震惊。家中长辈是两位接近70岁的老父母,而两位被判刑的司机贺某某和韩某,一个是两位老人的儿子,一个是女婿,都是家中的顶梁柱。在该博主的视频中,两位司机的农村老家瓦房简朴,以报纸糊墙,我们难以想象失去了两个顶梁柱的这个农村家庭,未来四年的日子该会变得多么艰难。在视频中,博主“猛哥”发出的叩问同样值得公众,尤其是掌权者思考:
“一个隐藏(未上报)行程码就被判了四年,一个企业多次伪造核酸检测结果给予的警告却只是几千到几万块的罚款…核酸机构一年收入几个亿,我们穷养车的一年收入也就几万块钱,这还得是别总去隔离和劝返…哪个更严重?是不是事实?”
“猛哥”在视频最后感慨,如果这个事情“都不去说,是不是就没有人去说了?”然而很快,他的视频就在多个平台下架,关于这两位被判刑四年的卡车司机的讨论,也仅仅是在卡友圈流传,呼吁为他们例外减刑的声音太弱太微。可是,这个无端的四年之祸,对于这两个家庭的伤害将是无比巨大的,对于整个卡友群体的伤害也将是深远的,金德强的自杀仍然历历在目。
底层民众永远是社会危机的牺牲品。在疫情下,基层劳动者承受的苦难已经够多;2022年底疫情封控的全面放开,社会正在缓慢重启生活,希望社会力量的呼吁可以也给这两位已经在被强制收押长达一年的卡车司机一个新的机会,给这两个家庭一点新年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