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兼职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要赔偿吗?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 2023-08-09
来源网站:new.qq.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
关键词:兼职, 用人单位,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法院, 大学生, 书面, 法官, 公司
涉及行业:服务业, 体育休闲/文化娱乐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就业, 劳动合同, 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 工人仲裁/起诉

  • 在校大学生兼职不视为全职就业,与用人单位通常没有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意图。
  •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应明确用工形式,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尽量将口头约定内容书面化,通过协议或微信等载体明确工作时间、薪资构成、加班补贴及支付方式等。
  • 保存好考勤记录、工作证件、工服、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备日后纠纷佐证。
  • 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大学生应注意避免与用人单位产生人身从属性及行政隶属性,以免影响诉讼请求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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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来了,不少大学生会选择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兼职打工,既能获得收入,还能锻炼自身的实践技能。那么,兼职等于就业吗?在校大学生兼职要不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广州就有一名大学生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假期的加班费,法院会支持吗?

在校大学生兼职需建立合理预期

小王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2021年暑期及国庆节假期期间,小王通过应聘在某文化传播公司开设的剧本杀店担任DM(主持人),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为底薪2500元/月,按场次加提成,店长每天会记录考勤。期间的工资和提成均已按双方口头约定正常发放。但剧本杀店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社保。

因反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末果,2022年4月,小王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认定该案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2022年7月,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化传播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国庆节期间的加班费。

天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从属性及行政隶属性,且小王系在校学生,公司亦知晓其学生身份,双方之间并无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合意。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校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全职就业

经办法官指出,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利用业余时间校外兼职值得鼓励,但大学生的兼职持续时间通常较短,与毕业后的长期固定工作存在较大差异,与用人单位的人身依附程度也明显不足,双方也不具备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意图,一般情况下不视为全职就业。

那么,大学生在社会兼职过程中,怎样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办法官指出有以下几方面要注意:

首先,要明确用工形式。如果入职时就希望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在兼职过程中具有长期从事该项工作的意愿,应及时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尽早沟通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是尽量签订书面的协议或通过微信等载体明确工作时间、薪资构成、加班补贴及支付方式等,将口头约定内容书面化,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

三是保存好考勤记录、工作证件、工服、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证据佐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天河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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