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公司规定私聊微信每次罚100元,律师:未经同意无权查看

发布日期: 2023-10-28
来源网站:new.qq.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员工隐私, 用人单位, 哈尔滨, 公司, 罚款, 无权, 工作人员
涉及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 服务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黑龙江省

相关议题:员工条例/工作规则, 职场欺凌, 工人隐私(劳动监控), 压迫行为, 工人仲裁/起诉

  • 哈尔滨某公司规定员工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引发争议。
  • 律师表示,未经员工同意,公司无权查看员工手机信息。
  • 根据民法典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享有隐私权,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
  • 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主张赔偿。
  • 用人单位非法搜查或拘禁劳动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近日,哈尔滨一家公司发布关于员工微信的使用管理规定,“若发现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人”。哈尔滨市民陈女士(化名)将该公司的的管理通知截图发在网上引发关注。有人说“我很想知道私聊微信违反了劳动法的哪条”“公司规章制度也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有人分析“侵犯员工隐私权,除非手机是单位发的工作用机”“强行检查微信就已经违法了”。

引发争议的某公司规定截图。 网络图

10月28日,涉事的哈尔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称:“目前还没有人查,只是公司是这么规定的。”

记者从截图看到,截图上有“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员工在上班时间只允许通过微信聊工作,不允许私聊”“如果家里人有事就打电话”“每天进行检查”“若发现私聊,每次罚款100元/人,月累计超过三次以上的,一次罚款500元,月累计超过5次的,给予辞退,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等等文字。

上述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知里说的微信不是企业微信,而是平时用的个人微信。在工作时间不能聊私人微信,这是公司的规定。”对于检查员工微信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人查,那是侵权的,不会那么做的。”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手机信息是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司在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主张赔偿,迟到旷工是因为没有提供劳动而扣减的报酬,也不属于罚款。另外,用人单位有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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