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过后,现场只剩下200多只不会再有人穿的鞋子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西芦葫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被告人, 深圳, 消防, 工艺制品, 国光
涉及行业:纺织/服饰/家具, 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工人仲裁/起诉
- 1993年11月19日,深圳葵涌致丽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87名女工被烧死,51人受伤。
- 火灾后,现场一片狼藉,厂房被烧得面目全非,只剩下200多只逃生者留下的鞋子。
- 香港老板劳钊泉和其他责任人被拘捕,但劳钊泉曾有逃走的想法,最终被拘留。
- 30年后,致丽玩具厂遗址依然存在,但已人去楼空,只剩下被遗弃的行李和杂物。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起诉,涉及6名被告人,其中4人因重大责任事故和2人因玩忽职守与受贿罪被判刑。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按语】1989年2月,一个叫劳钊泉的香港商人来到深圳葵涌投资设厂。5月,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投入生产。几乎同时,在靠近长江的四川忠县(今重庆市管辖)的许多农村,有一个消息让这些偏僻山村骚动起来:设在深圳的一个香港玩具厂来这里招收女工了!
一个来自香港的商人和一群来自内地山区的打工妹就这样在深圳的葵涌相遇了。她们的相遇,在当时的深圳可谓平常无奇。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改变了一切。
1993年11月19日,深圳葵涌致丽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87名女工被烧死,51人受伤。
这一天距离每年的119消防安全宣传日仅仅过去10天。
香港商人劳钊泉连同他手下的厂长黄国光、经理梁建国、电工刘光万被迅速拘捕。而那些惊恐万状逃出生天的工人,那些被大火烧得面目全非的死者,那些严重烧伤深度昏迷的伤者,那些从二楼三楼跳下严重摔伤的女工,那些随后从农村赶来的死者父母,他们的命运都被彻底改写。
如今,这场世纪大火过去了整整30年。
滚滚浓烟早已飘散,骇人的大火早已熄灭。还有多少人记得那场大火?葫芦君这一个系列文章会完整呈现那场大火今天是第三篇。在11月19日那天,我们还会隆重推出当年事故中严重受伤者的长篇回忆录。
第一篇链接在下面:
1、30年前,这场大火烧死87人!
第二篇链接在下面:
2、她在大火中呐喊:“放过我吧!我来到世上还只有16年!”
大火被扑灭后的照片。
火灾发生后,到场的新闻媒体并不太多,现在能够看到的录像或者照片甚少。但是正好在此地考察的学者常凯第一时间目击了惨剧后的凄凉景象:
整个厂区一片狼藉,一片死寂,一片劫后废墟的凄凉景象。三层的车间大楼,已被大火烧得斑驳陆离、满目疮痍。唯一能够逃生的楼梯口,结果成为八十多个年轻生命的死亡之处。浓烟和拥挤使惊惶的逃生者堆积在楼梯的拐角处谁也动弹不了。毒气的窒息和烈焰的焚烧,使那些刚刚从农村来到现代城市的花季女孩们的灵魂,随着滚滚升腾的浓烟,通过楼梯上方的天窗融入蓝天而杳杳西去。她们不甘就此而去,她们的生活还刚刚开始。楼梯内,似乎还回响着她们那哀切的求生呼喊和人生艰难与不幸的悲痛诉说。我站在楼梯中间,心底震颤着,仰天长叹,热泪横流……我向天发问:是谁夺走了她们宝贵的生命?……在车间,唯一的遗留物就是逃生者拼命挣扎往外拥挤时留下的鞋子,各式各样计有200多只。就是说,现场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是穿着两只鞋逃出去或被抬出去的。当时逃命争夺之惨烈,由此可见一斑。我又来到打工妹的宿舍寻觅。而今,这里已经是人去楼空。那些幸存逃命的人们,卷走了自己的小铺盖卷。那些遇难工友的行李和杂物则无人收敛。人已去,她们的亲人们不愿再睹物伤情。一些纸片、饰物和女孩们喜欢的小玩意,堆积和散落在床板、地面和走廊上,随着阵阵的西风,在杂乱不堪的地面上轻轻地飘浮、缓缓地滚动,使得这座本已森森然的建筑物更加满目凄凉。
香港老板劳钊泉从国外赶回来处理事故。但是当他目睹着几十具从楼道里抬出来的尸体,看着完全毁灭的厂房,无法不崩溃。据说他曾经有过逃走的想法,但是终于被拘留。
30年后,致丽玩具厂遗址。
后来,我们看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1994年颁布的此案判例,案件涉及4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2人玩忽职守与受贿罪:
被告人黄国光,男,60岁,原深圳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厂长。
被告人劳钊泉,男,49岁,原香港致高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深圳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资方。
被告人梁建国,男,40岁,深圳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经理。
被告人刘光万,男,28岁,深圳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电工。
被告人吴星辉,男,33岁,深圳市公安局八处田贝消防中队干警,曾任葵涌镇消防整治工作组组长。
被告人刘鉴钊,男,29岁,深圳市公安局八处沙头角消防中队干警。
1993年11月19日下午1时25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的港商来料加工企业致丽工艺制品厂一楼仓库电线短路引起大火,造成死亡87人,伤51人,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1993年12月28日对黄国光、劳钊泉、梁建国、刘光万、吴星辉、刘鉴钊等六被告人立案侦查。
1994年5月13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中认定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
被告人劳钊泉1989年2月从香港到深圳葵涌镇投资办致丽工艺制品厂。办厂期间,劳为节约资金而不顾有关安全规定,埋下了很多事故隐患。劳从顺德市农村雇佣农民为该厂架设电线,将控制厂房、宿舍、写字楼电源的6个石板保险器全部用2.01毫米的铜线做保险线;把保管易燃材料的仓库设在厂房一楼车间内,仓库与厂房只用木板隔离;厂房一楼的两个防火疏散卷闸门一个用电焊焊死,另一个长期用锁锁住。开工后劳违反消防核查规定的每层楼只能容纳50名工人作业,而安置230名工人,衣车之间的距离前后只有0.65米,行距不足1米。1993年3月9日,消防人员到该厂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时,提出13条火险隐患,并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其中主要隐患有一楼仓库与车间之间要改用砖墙分隔;厂内电源线要全部改用绝缘良好的金属套管;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装置等。事后,由被告人梁建国告知厂长黄国光并电传告知劳钊泉,但劳怕整改要影响生产,故提出要拖延整改。5月24日,劳钊泉通过电话指示该厂厂长黄国光、车间主管丁铭良送3000元港币给消防检查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于5月27日骗取了消防合格证。
被告人梁建国,1992年5月被聘任为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经理后,对该厂的安全防火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当年6月,刘光万曾向他提出6个石板开关应改为漏电保护开关,梁未予理睬,石板开关的熔断器全部用2.01至3.33毫米的铜线作为保险线,一直没有更换。对消防人员提出的13条火险隐患和整改意见,不认真组织落实。
被告人黄国光,1989年由村委派到致丽工艺品厂任厂长,是该厂的防火责任人,但黄对该厂的安全防火工作极端不负责任。1993年4月,黄向消防部门写的虚假整改报告上谎称该厂已组织义务消防队,改装了电线套管。同年6月,葵涌镇政府有关部门再次到该厂检查防火工作,发现该厂仓库堆放的布料距日光灯只有30多公分,电线乱拉乱接,当即向黄提出整改意见,黄不但拒绝整改,还说“我厂已领了消防合格证,你们不要经常来麻烦我,若你们再来,我水都不给你们喝。”态度极其恶劣。
被告人刘光万,1992年6月到该厂任电工后,发现该厂电工房原有电气设备6个石板开关的熔断器用铜线作保险线。刘明知这种做法严重违反用电安全的规定,却不予纠正。1993年10月间,其中第6个石板开关损坏,刘亲自将此开关板拆除,换上一个较小的开关板,熔断器仍用一根比原来更粗的3.33毫米铜线作保险线。11月19日,该厂一楼通过东北角仓库上方的三根电源线短路打火(石板开关处于合闸状态),由于用铜线作保险线不能熔断,电源不能及时中断,电线打火不断喷溅的熔珠引燃仓库内堆放的布料、海棉等可燃物,致使发生特大火灾。
被告人吴星辉1993年3月至6月,参加葵涌镇消防整治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安部发布的《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对该厂严重火灾隐患提出的整改建议不进行监督检查,期限届满时也不进行复查验收。特别是在5月27日,吴星辉接受了致丽厂黄国光贿赂款港币3000元后,在被告人刘鉴钊坚持该厂没有整改,消防部门也没复查,不同意发给该厂合格证的情况下,吴星辉强令刘鉴钊给致丽厂发了合格证。致使该厂常以有合格证为借口,拒绝镇有关部门对该厂防火安全的检查。
另外,吴星辉在1993年3月至6月间,利用消防整治工作的机会,共索贿人民币5.8万元,港币1.3万元,吴个人获得人民币2.45万元,港币1.2万元。
玩具厂遗址藏身在一片乡村建筑物之中
被告人刘鉴钊严重违反《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第6条、第7条的规定,在对致丽工艺制品厂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发出后,未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在检查致丽厂防火安全时,发现该厂的两扇卷闸门封死,开关板用铜线作保险线等严重隐患,只口头提出需整改,没有写在整改通知书上,致使该厂根本没有考虑这两项火险隐患的整改问题,而这两项火险隐患正是导致发生特大火灾的要害隐患。
1993年3月至6月间,刘鉴钊利用职务之便,从吴星辉索贿款中,分得贿赂款人民币2.35万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黄国光、劳钊泉、梁建国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的司法解释,上述被告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刘光万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以及《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吴星辉、刘鉴钊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87条、185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龙岗区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5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黄国光有期徒刑6年,劳钊泉有期徒刑2年,梁建国有期徒刑3年,刘光万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吴星辉有期徒刑17年、刘鉴钊有期徒刑10年。
上述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两年后,香港商人劳钊泉刑满出狱。他的致丽工艺厂早已经申请破产。但是原致丽的女工知道,在东莞一个叫“致发集团”的企业和他还有关联。这里的管理阶层和工人骨干大多还是原致丽的幸存者,此外还有为数非常少的伤势较轻的伤者和死者亲属。
但是,对于小英、雪花、天玉这样的重伤者,她们永远没有机会回来了。
雪花(左一)和她的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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