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一男子因工受伤赔偿陷入“难产” 涉事公司:他要价太高 建议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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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劳动法, 监察, 进行, 公司, 受伤, 男子, 建议, 赔偿, 钢化玻璃, 景先生, 杨先生, 昱峰, 西泉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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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无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华商网讯 (记者 钟梦哲 实习生 侯芯怡 )“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受伤期间,公司是要支付生活费用或者发工资,但是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给我。”来自宝鸡的景先生今年46岁,他在西安市临潼区昱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上班已经快三年。“今年8月份在厂里上班时磨玻璃手受伤了,到现在公司只付了医药费,其他的费用一直没有着落。”
景先生于8月2日受的伤,当天就送往公司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随后公司老板杨先生支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但在之后的几个月内,公司再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景先生提供的医院就诊病例显示,其“手部指伸肌腱损伤”。他表示:“我现在诉求是先把这几个月生活费给我,再走劳动仲裁做伤残鉴定。受伤到现在四五个月,手指还是不能动,无法弯曲。”
由于景先生和昱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在和公司协商无果后,他维权的第一步就卡在了确认劳动关系层面上。“公司一分钱也不给,没生活费了我只能到处借钱,现在钱也借不到,根本没办法生活。”无奈的景先生只得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了法律援助。提供了相关证据后,12月22日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助下,景先生和昱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得以确认。
而针对景先生的说法,该公司负责人杨先生称并非不管,而是景先生所要求的赔偿实在太多,公司无法满足。“不是说我不给他处理,也从来没有这样说过,但是他的诉求要是合理的才行。他直接管我要八万块钱,我怎么给他处理?”杨先生自己也咨询了律师,工伤赔偿的行情也了解一些。“他要的太多了,我肯定主张走法律程序。”杨先生说。
景先生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临潼区劳动监察大队与西泉街办相关负责人两次牵头协调双方进行协商,但是都未能达成一致。“景先生确认完劳动关系之后,下一步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赔偿一事目前我们还在协调当中。”临潼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