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帮忙|外包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所服务单位工伤 谁来支付赔偿款

发布日期: 2024-01-15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上游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伤保险, 工伤, 单位, 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 缴纳工伤保险, 外包, 酒店, 人力, 甲方, 重庆, 新闻记者
涉及行业:服务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蓝领受雇者
地点: 重庆市

相关议题:就业, 派遣劳动/外包工作, 工人仲裁/起诉, 工伤/职业病

  • 刘先生在凯悦酒店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学森人力需支付医疗费、补助金共计17万余元。
  • 学森人力认为根据劳务合同,这笔费用应由凯悦酒店支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 凯悦酒店表示学森人力未按合同约定为刘先生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风险。
  • 律师认为学森人力和凯悦酒店都应承担责任,学森人力应支付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凯悦酒店应承担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 目前,郑先生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责任划分将由司法程序决定。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郑先生是重庆学森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学森人力”)负责人,其员工刘先生被指派前往重庆富力凯悦酒店(以下简称“凯悦酒店”)提供服务工作,2020年9月22日,刘先生在酒店上班过程中不慎摔伤。根据去年11月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学森人力需要向刘先生支付医疗费、补助金共计17万余元。但郑先生认为,根据学森人力与凯悦酒店签订的《劳务合同》,这笔费用应由酒店支付。双方对此已进行多次当面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近日,郑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此事,上游新闻记者也专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采访。

人力资源公司:应该酒店承担

郑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20年9月刘先生在凯悦酒店工作,在前往卫生间的路上因为酒店地上有水未清理干净,加上周围也没有放置相关提示牌,刘先生滑倒摔跤导致了骨折。

2022年5月,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先生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当年重庆两江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初次鉴定结论书》,认定刘先生的伤残等级为9级。去年11月,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对此事的《仲裁裁决书》,由于学森人力没有为刘先生购买工伤保险,学森人力需向刘先生支付医药费、补助金共计17余万元。

郑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出示了一份自己公司与凯悦酒店签订的《劳务合同》,其中“(七)工作纪律”中有“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工伤,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将由甲方负责”的条款,该合同中的甲方是凯悦酒店,乙方是学森人力。

“酒店地上有水导致我们派到酒店工作的员工摔伤,这是因为酒店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放置警示标志所致。显然是酒店的原因,按照合同上的这个条款,我认为这钱应该是酒店支付,而且我还就此咨询过律师,但酒店坚持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目前,郑先生已经就此事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酒店方:应由法律认定各方的责任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与郑先生一起来到凯悦酒店了解情况,酒店人力资源总监熊女士表示,之前就此事酒店方与郑先生已经有过两次沟通会谈,而且酒店一直以积极的方式在进行沟通。

熊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了两次沟通的会议记录,在其中酒店方面均指出,酒店原本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学森人力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等保险作为劳保所需,而学森人力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刘先生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会议记录中,凯悦酒店方还表示,酒店有对外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做过岗前安全培训,包括员工使用洗手间的注意事项等,就是希望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就此,凯悦酒店方认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或最终认定认为刘先生摔倒系酒店的全部责任,学森人力的单方面主张不成立。

熊女士表示,凯悦酒店方认为,首先,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已经进行了裁决,由学森人力全部赔偿这笔费用;其次,酒店也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学森人力应该为提供服务的人员购买相应保险,而学森人力未依据合同购买保险,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风险;最后,在目前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或最终认定能够确认酒店应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司法程序最终明确刘先生摔倒的责任划分,各方都应尊重法律、尊重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裁决。

律师:目前来看双方均要承担责任

那么,这笔赔偿到底该由谁来支付?

上游新闻记者咨询了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韦清龙律师。韦清龙律师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显示,学森人力和酒店都要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韦清龙律师认为,学森人力和酒店签订的《劳务合同》也约定由学森人力为刘先生购买社会保险,而学森人力并没有购买,因此刘先生发生工伤后,学森人力将会承担支付相应的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

另外,依据学森人力和酒店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将由甲方负责”,刘先生的工伤从现有资料来看是因甲方原因造成,所以如法院最终认定甲方原因导致,则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赔付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方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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