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时与主管发生矛盾,被打至肋骨骨折,广东省高院:依法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 2024-04-08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九派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认定工伤, 申请工伤, 工作场所, 职责, 广东, 极片, 公司, 主管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工人仲裁/起诉

  • 刘某某在工作时因取压片过多被主管王某殴打,导致左侧第4肋骨骨折。
  • 刘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市政府最终认定其受伤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
  •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某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 广东高院判决刘某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多个构成要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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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是广东一所公司的压片工,因取压片过多而遭主管王某殴打,继而双方互殴。后来,刘某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涉事公司认为其不属于工伤。近日,九派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该则文书。

行政判决书显示,王某为一车间生产主管,刘某某为其下属,二人平时并无矛盾。2021年7月28日,王某在车间看到刘某某往生产岗位拉极片,认为他领取极片的数量超出该公司规定,要求其少拿点。双方其后发生口角,王某先动手用拳头打了刘某某胸口,继而双方发生互殴,经人制止后二人停止打斗。

经治疗,刘某某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及全身多处外伤;左侧第4肋骨骨折。

两月后,刘某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认为其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决定撤销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其的工伤认定重新作出处理。

涉事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对于案涉伤害发生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并无争议,核心关键在于刘某某是否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

当地公安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王某因工作纠纷殴打刘某某,而决定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从事件发生的初始因素来看,虽然刘某某拉极片的数量违反了公司工作规定,但并不能以此否定其是在履行其工作职责;且二人平时并无矛盾,二人本次所起争执,与王某的管理行为之间具有较为明显的连贯性。王某的伤害行为是刘某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其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所受案涉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的规定。

综上,一审法院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上诉。公司认为,刘某某不按照公司规定数量要求拉极片,且不听从主管领导劝阻,其行为已超出工作职责范围,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刘某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互殴的危害有所认知。

广东高院判决,刘某某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多个构成要件情形,依法应当认定工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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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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