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仅三天就摔骨折还被辞?

发布日期: 2024-04-10
来源网站:new.qq.com
作者: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伤, 劳动关系, 工伤赔偿, 违法辞退, 老板, 负责人, 三轮车, 工资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湖南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工人仲裁/起诉

  • 朱先生在入职三天后遭遇工作中的意外受伤,脚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
  • 企业最初承诺负责朱先生的治疗和照料,后来却改变主意,仅愿意支付30%的工资。
  • 朱先生与企业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对其工伤的认定存在争议。
  • 企业负责人认为朱先生的伤害是在下班时间发生,不属于工伤范畴。
  • 法律专家指出,朱先生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且若能证明伤害与工作相关,企业应承担工伤赔偿及违法辞退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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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朱先生反映,他在一家企业上班仅3天就发生意外进了医院,他认为自己属于工伤,但企业认定不构成工伤,双方由此产生分歧。

“2月22号开始来这里上班的,上班当天没有给我签合同,口头上说每个月给我5500元。2月25号晚上6点半左右,把货拉过来,在下坡的地方刹车失灵了,踩不住刹车,一下撞到桥边石头墩子那里,我的脚直接撞到保险杠。”朱先生表示。

朱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从老家湖北来长沙,在长沙县沙坪街道一间工厂当小工,没想到仅上班3天就发生了意外。事发后,他被送进长沙市第八医院救治,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几天后,老板将他转到浏阳市骨伤科医院进行手术。

朱先生的病历

朱先生称,老板曾承诺负责他的治疗和照料,但如今却反悔了。“他说保证给我治好,每个月给我30%的工资,4月4号晚上,老板突然打电话过来说这里不要我了,要我走。”

聊天记录

朱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其与老板的聊天记录,记录显示,此前,朱先生向老板预支工资,并多次向老板要钱买药,老板都给了。但在4月4日晚上,老板对朱先生说不要他了,要求朱先生马上离开,并愿意发放30%的工资。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联系上了涉事企业负责人。

“我已经给他治疗好了。这个人做事这么不负责任,下班时间这么乱搞,我肯定是不能留了。从他来到出事那天,在我这里是天天玩,而且我给他治疗用花了10000多,我现在给他治疗好了,仁至义尽了,我还付他30%工资,我这是人道主义了。”长沙湘丰源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说。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朱先生受伤并非属于工伤,而是其在下班时间自己不注意受的伤,此事本不应由企业负责。“他来我这里总共只来了三天,来上班第一天就开三轮车撞了小车,第二次就是他下班时间开三轮车出去,下坡不踩刹车撞了桥墩,现在才刚刚好能走路,又要去骑电动车,我们厂里所有工人都可以作证的。到时候摔了又要我去给他治疗吗?这种人是坚决不能留了。没有签合同买保险,他才来三天,我们所有员工都签了合同,就他没签。”

对于这名负责人所说,朱先生表示不认可。“我那天在楼下吃饭,外面有个电动三轮车,我就坐了一下,不知道谁跟老板告状说我在骑电动车,老板就打电话过来骂我,这就是找个借口让我走,他最起码也要给我治好。”

对于朱先生提出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当即予以拒绝。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巨擘。

王巨擘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朱先生因没有同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双方之间确实系劳动关系,那么朱先生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工伤认定。本案中工厂负责人认为朱先生是在下班后因其他原因受伤,不构成工伤,而朱先生认为其是驾驶公司的三轮车,在运载公司货物的途中所遭受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出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的真实性,且这次交通事故系单方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也会出现分歧。如果最终能够证明朱先生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那么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并且需要对其违法辞退朱先生进行赔偿。”

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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