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娱乐场所非法招用童工被罚款!

发布日期: 2024-10-10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南方都市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童工, 招用, 劳动保障, 惠州市, 惠阳区, 罚款, 娱乐中心, 决定书
涉及行业:体育休闲/文化娱乐, 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

  • 惠州市惠阳区鑫乐娱乐中心因在2024年7月招用3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该娱乐中心被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1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 被处罚单位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面临每日3%的加罚。
  • 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鑫乐娱乐中心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仍将继续执行。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近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惠州市惠阳区鑫乐娱乐中心因招用3名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经调查,该娱乐中心在2024年7月期间,招用了黄X(2008年9月15日出生)、曹XX(2008年12月25日出生)以及吴XX(2007年12月22日出生)三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惠州市惠阳区鑫乐娱乐中心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书要求该娱乐中心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若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同时,该决定书也告知了被处罚单位享有的法律权利。如对该决定不服,惠州市惠阳区鑫乐娱乐中心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或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该决定将继续执行。若逾期不履行该决定,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写:南都记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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