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族再就业 难在哪儿?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华商网
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老年人, 就业, 劳务公司, 工资, 公司, 法官, 单位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上海市
相关议题:工资报酬, 退休, 中高龄劳动者
- 许多低龄老人在退休后仍选择工作,但面临找工作难、职业保障不足的问题。
- 银发族再就业时,常遭遇缺乏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和择业范围狭窄等困难。
- 部分老年人在就业过程中,因年龄被拒绝,即使找到工作也可能因合同问题难以维权。
- 老年工人在工资结算方式上与年轻工人存在差异,通常条件更为不利。
- 退休再就业的老年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面临同工同酬、工伤待遇和带薪休假等问题。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10月21日,在民政部召开的“民政这五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副司长廖明介绍,在促进老有所为方面,民政部积极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创业权益,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扩大“银龄行动”规模和影响,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许多低龄老人(60—69岁)因种种原因,虽然到了退休年龄,却仍然选择工作为家庭“撑起半边天”。可对于他们来说,要找到一份工作尤其是合适的工作并不容易;即使找到了一份工作,可能也会因其法律意识薄弱或一些工作的临时性,导致职业保障力度不足。
增加收入补贴家用 老人就业意愿强烈
王辉今年65岁,两个女儿都已成家,儿子目前靠打零工养活自己。为了不给子女增加负担,他前几年经人介绍到邻村的工厂做保安,生活勉强能够维持。
“年轻时有年轻时的困难,老了有老了的难处。”王辉说,之前自己靠种地和打零工将儿女抚养长大,并没有留下多少积蓄,如今年纪大了,可以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但对于其生活开支而言远远不够。
随着年龄增长,王辉的老伴出现了脑梗、“三高”等问题,需要定期治疗用药,他有了新的经济负担。此外,前几年因为老房子破败,王辉还借钱盖了新房子,至今尚未还清借款,他只能趁着还有力气拼命找活干。
黄英儿子去年成家,她几乎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她还有一个女儿,今年刚上大学,学费也是一大笔支出,她不得不外出打工。
陈军的儿子几年前考上了上海一所高校,后在上海成家立业,一家人拿出全部积蓄,才支付了一套“老破小”房子的首付。陈军本来和老伴来上海帮忙照料孙子,看到儿子家每月支出那么高、房贷压力这么大,他立即去附近一家饭店干起了勤杂工。
“孩子经济负担重,我趁着现在身体还不错,出来干活给他们分担一部分,不然心里也过意不去。”陈军说。
这样的老年人不在少数。
很多工厂和工地 不接受60岁以上的人
上述调研结果同时显示,老年群体再就业存在缺乏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技能知识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择业范围狭窄等问题,亟待各方关注和协调解决。
“我以前干过很多零工,比如水电工、建筑搬运工等,后来年纪大了,很多工厂和工地不接受60岁以上的人,如果没有熟人介绍,很难有活干。”王辉说,近年来即使是熟人介绍的零工也不稳定,只能“有一搭没一搭地过”。3年前,有人介绍他去一家物流公司做保安,他这才算找到了一份比较靠谱的工作。
陈军是高中学历,退休前当办公室职员,现在在餐馆负责洗菜、切菜、洗碗。但即使是杂活,也有年龄限制。陈军告诉记者,在找到这份工作前,他也曾应聘过其他餐厅的勤杂工、工厂的保安等工作,都因年龄问题碰壁。
无奈之下,在这家餐厅应聘时被问及年龄,陈军含糊地说50多岁,试岗两天后,老板认为陈军符合岗位要求,决定聘用他。
记者查阅招聘网站信息发现,诸如服务员、后厨、配菜、打包等餐饮业职工招聘,不论是酒店宾馆或是私家饭馆,大多要求应聘者年龄在55岁以下,或直接写明“年轻些的优先”。在诸如工地搬运工、保安等职位招聘信息里,大多要求应聘者年龄应当低于60周岁。
老人权益难以保障 容易遭到区别对待
对于银发求职者而言,找到工作尚且不易,找到能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王辉入职物流公司后不久,遇到公司裁员降本。第一批先裁岁数大的,当时公司领导说只留两个保安,剩下的都得走。由于王辉是本地人,干活踏实,幸运地留了下来,另外3名外地的和他年纪差不多的都被辞退了,被辞退的工友也没有得到赔偿金。
“很多人也想不到向公司索要赔偿,往往都是自认倒霉。后来有熟人提醒,工友们才意识到原来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辉说,最后经协商,厂里给了他们每人一个月的工资当作赔偿,1名工友选择“拿钱走人”,另外两名到劳动部门投诉,希望得到多一点赔偿,可由于入职时他们只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维权之路并不容易。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在用工期间,雇用方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员工存在因年龄产生的区别对待。
“在我们厂里,年纪大的和年轻员工结算工钱的方式是不一样的。”王生在广东经营一家食品包装厂,在厂里,55岁以上年纪的工人是按件结算,而年轻人则是按天结算。“总体来说,厂里的年轻人比老人每个月多挣1000多元。”王生告诉记者,在这些手工类流水线工作中,年龄大的劳动者计件、年轻人计时的结算方式在当地工厂已经是一种约定俗成。
建议: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老年人再就业中,在寻求就业机会时主要依赖传统的熟人推荐,缺乏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就业信息平台,他们难以获取多元化的职位信息。寻找工作时受年龄、健康状况及技能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在求职过程中往往不得不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接受相对不利的条件。
在受访专家看来,让老年技能人才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继续以返聘、顾问、监督等形式,在生产、制造、服务需要的各个环节对年轻人进行“传”“帮”“带”,既是实现产业技能和经验有效传承和积极创新的基础,也能从精神上帮助这些老年人树立具体目标,保持活力,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重提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建议,以企业为对象,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鼓励企业在岗位劳动强度允许的情况下,扩大低龄老人岗位供给,挖掘低龄老年群体劳动潜力,提高全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相关部门要健全老年人再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尝试打破老年人求职市场的信息壁垒,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 据法治日报
能否同工同酬 能否享工伤待遇 能否有带薪休假
银发族再就业 这三处最易起纠纷
“银发族”再就业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总结老年人最关心的同工同酬、工伤待遇、带薪休假三个问题,一一予以解答。
案例一
为啥年终奖比别人少
2021年7月1日,对62岁的傅先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他接受公司返聘,再次走上管理岗位。可是2023年底,傅先生发现年终奖比其他部门经理少了7000元?
傅先生找到领导询问。领导表示,傅先生是返聘人员,和其他在职人员考评标准不同,按照劳动合同,在职部门经理年终奖起点就是7000元每人,并因业绩浮动。按照公司年终奖《发放方案》,傅先生这种返聘性质的部门主管奖金就是5000元。
傅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同工同酬,补发自己和同级别主管的年终奖差额。
庭审中,傅先生出示自己的银行流水和案外人赵先生的银行账单。傅先生称,赵先生和自己同级别,其年终奖为1.2万元,而自己只有5000元,提出公司“区别对待”,显然对自己的劳动付出不公平!
法院审理指出,《劳务协议书》中未约定年终奖事宜,傅先生仅类比案外人多获得7000元,即主张自己也应获得7000元,并无关联性。而且,案外人赵先生与公司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发放方案》有权获得考核奖,傅先生与公司是基于退休返聘形成的劳务合同关系,按照公司《发放方案》不符合考核奖的发放范围。最终,法院驳回傅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退休老年人返聘或者再就业,最重要要认识到一点:和单位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法官介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是劳动合同终止原因之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官提醒老年人,退休返聘人员在签署劳务协议前应当对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资计算标准、额外收入等内容逐一明确。
案例二
工作中受伤怎么办
李先生整理货架时从梯子上摔了下来,造成左手骨折,这对于裁缝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受伤。他要求单位赔偿,但是单位说,李先生的关系挂在劳务派遣公司,赔偿的话,要找劳务公司。然而,劳务公司负责人表示,不清楚李先生受伤原因,不同意赔偿。
李先生把两家公司一起诉到法院。庭审中,劳务公司认为李先生整理货架是自己的行为;家具公司表示,李先生与该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动或者劳务关系,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李先生伤残鉴定报告,确定伤残等级等内容。另外,法院查明,涉案劳务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质。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劳务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质,也没有证据证明对劳务人员进行过安全培训以及必要的管理及安全保障,存在一定的过错;李先生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据此,法院确定李先生应自担30%的责任,劳务公司负担70%的责任。李先生要求家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退休再就业的“银发族”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一般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可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民法典将损害情形分为两类。”法官分析,首先,老年人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劳务遭受损害,该种情况根据当事人与单位之间过错确定损害责任范围;另外,老年人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该种情况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单位也有给付补偿的义务,单位在承担补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除此之外,还可能因为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退休老年人损害,若单位提供相应保险,可将该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案例三
带薪假日需提前约定
2020年9月30日,孙女士退休后与一家公司达成《劳动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聘用孙女士担任工程管理资料员,协议期限2年,孙女士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全职,工资为每月1万元。该协议中未约定加班工资、带薪年假、餐补、全勤奖、报销款、资料证件费及违约费等事项。
因工资仅发放至2021年8月,孙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支付欠付工资、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等费用。公司同意支付欠付工资,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等费用。
庭审中,孙女士主张曾口头约定过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事宜,但未提供相应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欠付工资,驳回孙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退休返聘人员既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属于公务员,所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法官认为,老“银发族”与单位达成劳务关系时应对休息时间作出约定。单位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赋予退休返聘职工一定的带薪假日,以弥补退休返聘职工与普通职工在这方面的差别。 据央视新闻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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