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退5年的夜班费和绩效工资,不退不让晋升职称,可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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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
关键词:晋升, 夜班费, 上夜班, 工资报酬, 医院, 医护人员, 医学, 夜班, 爆料
涉及行业:服务业, 医疗卫生
涉及职业:
地点: 云南省
相关议题:绩效考核, 工资报酬
- 云南一医院要求医生退回2015-2019年5年的夜班费,每晚30元,以及绩效工资。
- 不退费用则不能晋升职称,医院不会向卫健委提交晋升资料。
- 合同制和行政后勤人员不退,绩效低于1600的也不退。
- 医院称此举是市卫健委要求。
- 医护人员应该按劳取酬,医院不应该剥夺他们应得的报酬。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近日,有云南一医生爆料,他们医院要他们退回夜班费。
图片由爆料者独家提供给江淮医学,未经授权,不可使用
1、2015-2019年5年,30块一晚上的夜班费,要全部退。
3、不退,不给晋升职称。本月部分职工要进职称,不退钱,医院不交资料到卫健委;
4、合同制的不退,行政后勤的不退,每月绩效低于1600的不退。领导解释说,本来人家就领的少,再喊他们退,他们跳起来闹咋办?
图片由爆料者独家提供给江淮医学,未经授权,不可使用
总而言之,就是做得多退的多。多做多退,少做少退,不做不退。干得好,不如干的少。就像不上夜班的,一分夜班费不用退,上了夜班的一分不剩全退!
医院之所以干这不得人心的事,是因为市卫健委要求的。
图片由爆料者独家提供给江淮医学,未经授权,不可使用
如此一来,正如这位医生所说,早知如此,当初两天打鱼三天晒网的多好?也免了今日这退钱的烦恼!
曾经有个段子,心酸又诙谐的反映了医护人员值班的辛苦工作状态:
医院上班一年没了自由,医院上班三年没了朋友,医院上班五年没了青春,医院上班十年没了健康!早起是医院和捡破烂的,晚睡是医院和按摩院的,不能按时吃饭是医院的和要饭的,担惊受怕的是医院的和贩毒的,经常加班的是医院和摆地摊的,加入了就很难退出是医院和黑社会,过节回不了家是医院和正在劳改的!
多少个深夜,患者在安睡,他们仍坚守着岗位。医护人员用自己的健康守护着病人的健康。每一次倒时差、逆生物钟的值班坚守,都是辛苦的付出,理应获得承认和尊重,体现价值和获得。但就这么一个牺牲健康换来的并不多的夜班费和绩效,五年之后,却也要被责令退回。
医护值班按劳取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怎么到如今怎么就违规了?难道规范大过劳动法?
你不让发夜班费,那凭什么要求医生护士上夜班?年纪轻轻的因为熬夜头发掉光了,谁能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还觊觎着值班医护的那点可怜的卖命钱,其心可诛!
一线的医护人员就像是韭菜,就像是待宰的羔羊,很多医院及相关领导抓住了医护人员不敢放弃铁饭碗的这个心理,为所欲为地做出没良心的事情,什么时候觉得没菜没肉的时候就来一刀!缺不缺德?
谁想要那点夜班和绩效啊?医护人员熬夜造成内分泌失调,你们不上夜班的人看着他们上夜班挣这么点苦钱却眼红,不怕遭雷劈?!
让退5年夜班费。那好!我问你们一句:那五年内上的夜班,节假日值班能给他们补休吗?以后不发夜班费了,夜班是不是可以不上了?
我就想知道,哪条法律规定的不可以发夜班费?
就那么30元一夜熬到天亮,不值吗?是医护人员不值钱,还是患者的命不值钱?
请跟我念一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如此这般的从鹭鸶腿上刮肉,不怕遭天谴?
记得易中天过这样一段话:医生是把患者从死亡线拉回来的人,可以这样说,他们都是活菩萨。但凡侵犯医生基本人权的任何言论和行动,都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乃至法律的制裁。
你再怎么反腐败,也不能拿医护人员最起码应得的报酬开刀啊!
还是那句老话,凡事不可太任性,权力必须关笼里。
有些事情,不是你认为对,那就对的,还要看最大多数人的状态和利益格局。
领导人说过,我们的每一项制度和规定的实施,都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得失的根本标准和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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